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局将不再实行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登记备案,已办理备案自行解除。合肥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强化环境检测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抽查、复查等监督工作,一旦发现社会化检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检测服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数据等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转】关于编制电子版《201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公报及查询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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