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和人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XX)。目前已完成文件草案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和人员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反馈至CNAS。
联系人:陈延青 周婕
联系电话:67105259、67105260
电子邮件:chenyq@cnas.org.cn,zhouj@cnas.org.cn
附件:
1.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修订说明
2.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
3. CNAS意见征询表
环保部废止两大机动车污染检测公告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社区沙龙6月活动:互联网+农业..
CAUNDT实验室(韩东海)举行近红外技术交流会
【转】关于对未缴纳2011年度认可年金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暂停认可资格的通知..
关注|这四省将共同开展检验检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