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通知称将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通知原文]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育部科技司拟对建设期已满但尚未完成验收的90个实验室开展验收工作。
建设期满尚未验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关注|CNAS发布关于举办检验机构认可技术(广州)培训的通知..
如何在实验室认可过程中做好不符合项的处置工作
关于ISO17025中的文件定期评审
《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发布,2016年11月15日施行
庆祝我公司客户—河北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ISO 17025扩项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