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检样品与标准要求不相符时,开展检测后所出检测报告是否可以盖CMA章?”近期,部分网友就以上问题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咨询,官方已予以答复:


留言问题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
那么,如果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符合性检查后,发现样品时效性、样品盛装容器、样品体积等跟检测标准不相符,而委托人在获知具体情况后仍要求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请问检测机构可以在详细记录样品不符合的情形后对该样品进行检测吗?检测完毕出具的检测报告上(所有检测参数均在CMA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在对该样品的不符合情况进行详细描述的情况下,该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加盖CMA印章呢?
问题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对于样品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要求或条件,不得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CMA资质认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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