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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交通部严打检测机构22项突出问题,伪造篡改数据报告在列!

2026-04-29 作者: 浏览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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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6年4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严厉打击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聚焦市场行为、质量体系运行、检测行为三大类22项突出问题。查实机构将被标注“资质异常”并向社会公开,边纠边犯的典型案例严肃通报追责。

一、总体要求

整治目标:严厉打击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准确

整治手段:采取检测报告信息直传、检测数据溯源、报告随机抽查、投诉举报核查等手段。

二、整治范围

部牵头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甲级和交通工程专项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由部牵头组织,属地负责实施

省级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乙、丙级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省份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三、整治重点

(一)市场行为方面

1.组织或参与检测业务围标串标。

2.转包或违规分包检测项目。

3.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开展检测业务。

4.违反检测单位公正性原则,受委托方或利益相关方干扰、影响,违法违规出具检测报告。

(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方面

1.检测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不齐全、 不完整。

2.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审核人、签发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不明确、未履行职责;对检测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未建立管理制度规定。

3.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4.未建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未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5.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未有效执行母体机构管理体系要求。

(三)检测行为方面

1.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测内容,或者改变关键检测条件进行检测。

4.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规定, 存在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

5.使用未经有效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6.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测。

7.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导致检测数据、结果无法复核。

8.人为选择性取样,调换检测样品或者检测对象进行检测。

9.人为拆分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参数合格与不合格分开出具报告。

10.未按规定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

11. 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检测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12.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电子印章,伪造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

13.检测报告信息未按要求上传,存在漏报、瞒报情况。

四、工作方式

自查和核查: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并整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现场、结合工程项目、视频远程等方式核查,部定期调度并抽查。

关键参数溯源核查:省级针对基桩完整性、隧道二次衬砌质量制定核查计划,采取“设备锁定、数据溯源、综合研判”方式核查,部视情组织专家参与。

检测报告随机抽查:甲级和交通工程专项检测机构通过“检测报告直传信息平台”上传报告信息,部组织专家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未出具“不合格”结论的机构。

投诉举报核查:部、省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按程序核查线索,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

五、实施步骤

检测机构自查及报告上传: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填报自查整改表留档,上传2026年1月至4月检测报告信息,后续常态化在出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

省级核查及报送: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测机构核查和关键参数溯源核查,形成汇总表和核查表,分别于6月底前、9月底前和11月底前向部报送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责任落实与部署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4月底前将部署情况和工作联系人信息报部,核查中重点落实检测报告信息上传要求。

问题线索处理与标识公开:部掌握的问题线索转交省级核实认定,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依法处理并在管理信息系统标识“资质异常”向社会公开,整改经核查通过并报部同意后取消标识。

典型案例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边纠边犯的,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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