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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6年度京津冀晋蒙五省(市、 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2026-07-17 作者: 浏览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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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按照《2026年京津冀晋蒙华北五省(市、自治区)检验检测认证区域合作行动计划》工作要求,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1.食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奶粉中蛋白质含量测定和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2.生态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空气中氨的测定和水中石油类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1.京津冀晋四地区域内参加范围:具备本通知中能力验证项目检测资质的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2.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参加范围:具备本通知生态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空气中氨的测定的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三、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本次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能力验证承担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定为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联系人:梅连瑞,联系电话:022-84921255,电子邮箱:scjgzjy@tj.gov.cn。

四、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初测能力验证费用,补测费用自行承担。能力验证相关费用由五省(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五、工作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京津冀晋蒙省(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将各地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报名汇总表发送至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对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检验检测资质但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以及在能力验证中违规或补测结果仍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一是要做好能力验证组织实施,配备足够资源,保障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二是要遵循方法科学、技术可靠、安排合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方案应涵盖从样品制备、发放、运输到结果上报、分析、报告撰写的各个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方案执行到位;三是要做好能力验证样品发放工作,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将样品准确送达各参加机构;四是要及时将初测结果反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发放补测样品;五是要确保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及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六是要对能力验证结果为“合格”机构发放证书。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一是要于2026年7月10日前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完成在线报名以确保报名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地被接收和处理;二是要按照项目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如实、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三是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应整改后参加补测。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补测的单位,其初测结果视为最终结果。

六、能力验证结果的运用

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能力验证活动完成后各自公布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结果,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处理运用,对于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人

联系人:沈宇,联系电话:022-27182093

(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联系人:肖宏清,联系电话:010-55526606

(三)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联系人:吕剑飞,联系电话:0311-67565195

(四)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联系人:孔军华,联系电话:0351-7680108

(五)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联系人:李天乐,联系电话:16647181188

 

附件:1.能力验证检验检测机构统计表

2.能力验证机构报名二维码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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